據了解,賴童是在2024年6月前往該幼兒園就讀,賴母表示,曾在替孩子洗澡時聽聞,遭詹女用手巴頭3至4次,但沒有傷勢,此外,孩子也曾被要求罰站,但次數、時間孩子都無法清楚描述;今年1月,賴童被詹女要求躺臥在巧拼板上,並以書本蓋住臉部,導致孩子被診斷出焦慮症,孩子也因此轉學,賴父憤而對詹女提出妨害幼童發育等告訴。
詹女接受訊問時,坦承確實要求賴童躺臥在巧拼板、用書本蓋臉等情,但否認凌虐幼童,他辯稱,當時為了維持秩序、避免賴童受傷,才會以這樣的方式要求孩子,她並沒有想要懲罰孩子,但沒有意識到讓孩子不舒服,為此感到很抱歉。
檢察官認為,孩子雖聲稱遭詹女毆打體罰,但均為賴母聽聞孩子指述,並非已有外顯之身心狀況,且其餘次數無法具體指稱亦無證據可佐,難認孩子有長期遭毆打之情事,且賴母也稱孩子案發後學習表現正常,即使認定詹女所為尚非適切,也難以證明以對幼童造成傷害及妨害身心健全發育。
此外,雖有診斷證明證實幼童患有焦慮症,但在賴童後續2次就診後,症狀已明顯改善,而精神傷害成因多元,賴童患有焦慮症究竟是詹女行為直接導致或因轉學面臨生活環境改變所致,依此案相關證據難以直接認定賴童所受精神上傷害與詹女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詹女犯行,因此認定詹女罪嫌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