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志為台灣大學法律學士、碩士,司法官訓練所50期結業,曾借調司法官學院擔任導師。111年獲派升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112年回任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他隨後借調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與法研中心,多次代表最高檢察署參與大小法庭言詞辯論,並撰擬法律意見,期間更協助編纂「國安三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逐條釋義,法學扎實且實務經驗豐富。
辦案經驗方面,劉建志近年手頭成果豐碩,曾辦過八方雲集老董林家鈺炒作川飛股票案、華碩內鬼「可米小子」張碩文採購弊案、兆豐銀行營運長江德成詐貸案、台北市刑大偵查隊長陳建志受賄案、共諜邵維強滲透吸收陸軍上校向德恩案、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侵占公有洗衣機案,以及金門二膽逃兵案等重大矚目案件,辦案能力頗受肯定。
襄閱一職對內負責檢察署的事務分配與大型行政事務,對外則為發言人並處理跨單位協調工作,屬於檢察長幕僚長性質,猶如「內閣總理大臣」,角色吃重,只要擔任過襄閱主任,通常可取得未來遴選檢察長的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