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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刑事局詐防中心前員警才遭詐1095萬 4度家暴毆妻拿「被騙往事」賣慘仍被判刑
保一總隊吳姓警員至少4度家暴毆妻,事後拒做筆錄還嗆聲「警察不是法官」。示意圖

獨家/刑事局詐防中心前員警才遭詐1095萬 4度家暴毆妻拿「被騙往事」賣慘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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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13:40:00最後更新 2026/08/15 14:22:35

記者:

李依璇

曾在支援刑事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期間誤信「假黃仁勳」遭騙走1095萬元的保一總隊吳姓員警,傳出4度家暴惡行遭判刑。前年他在新竹住處與妻子爆發口角動手,妻子不堪長期家暴驗傷報案,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他又拒做筆錄,甚至嗆聲「警察不是法官,跟他們解釋也沒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吳員才認罪並願賠償妻子1萬元,高院日前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年逾50歲、從警超過30年的保一總隊吳姓員警,2023年12月28日晚間在新竹市住處與妻子爆發爭執,出拳揮打妻子右手上臂致塊狀瘀青。妻子事後傳訊痛批「你出手很重」、「不給我交待就告家暴」,並傳送受傷照片,吳員第一時間並未否認。
不料,檢事官及法院審理時,吳員雖坦承「有用右手拳頭打妻子的手臂」,卻辯稱是因不滿妻子先挑釁,出於報復心態才出拳,甚至辯稱告訴人受傷位置與施暴位置不符、「可能是自己拍打加工造成的」,更稱「女生的皮膚比較薄,有可能造成紅腫狀況」。
法官審理後認定,吳員身為保安警察,明知自身體能出拳極易造成他人受傷,卻因報復心理還手,完全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且調閱紀錄發現,吳員早在2018年6月22日、2019年8月18日及2023年5月2日間,就曾3度對妻子施暴,陸續經醫院、警方通報家暴,採信妻子不可能「多年來反覆自殘誣陷」,認定吳員辯詞全屬卸責之詞。
此外,警方接獲提告後通知吳員到案說明,吳員親簽通知書後卻無故不到場,事後更在法院稱:「因為警察不是法官,跟警察解釋沒有用」,身為警職卻無視警詢流程,心態偏差。
對此,保一總隊表示,針對員警因家庭糾紛涉傷害案深表遺憾,並強調本案雖屬私領域家庭糾紛,但警譽攸關品德操守,未來將持續給予關懷輔導,並加強員警法紀教育、兩性平權觀念及情緒管理,以維警譽。

曾任反詐第一線 誤信「假黃仁勳」被騙千萬元

除了家暴前科累累,從警超過30年的吳員,過往借調刑事局反詐第一線期間,卻誤信臉書上「假冒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的AI投資廣告,2024年間6度利用上班空檔外出與車手面交,甚至連女兒的錢都借來投入,短短2個月內總共被詐騙集團騙走1095萬元,最後遭詐防中心掃地出門。
吳員在法院審理家暴案時也自述,自己先前遭詐騙1千多萬元、月薪8萬多元,無須扶養家人。高院法官認為,吳員身為警職人員卻遇事不思理性溝通,法治觀念薄弱,考量他終能認罪並以1萬元與妻子和解,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遇到暴力時的應對與求助:請立即撥打110 報案,或者撥打113保護專線 24小時諮詢求助 (全年無休)。保護自己請閃避離開現場,保護頭、臉、頸等重要部位。勇敢求助親友或社工、律師的協助,或尋求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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