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女因被劉女指稱從事酒店工作,認為對方造謠,去年2月間,私自從劉女的臉書帳號下載包含劉女臉部正面的照片,並在臉部加註「醜」字,再透過暱稱「蘇芙」的IG帳號發布於限時動態,並揚言「副本會一直開」,劉女知情後,對陳女提出刑、民事告訴,並求償18萬元。
刑事部分,陳女於法院坦承犯行,被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劉女請求隱私權、名譽權、人格權損害賠償,合計求償精神慰撫金18萬元,法官認為,陳女私自下載劉女照片,經法院判決有罪,劉女因害怕個人資料洩漏而致心理上之不安,受有精神上痛苦,此部分堪予認定。
美醜屬主觀評價 「開副本」不能斷章取義
但照片遭後製加上「醜」字,法官則認為,美醜為與生俱來的先天因素,並非人得左右,無涉人格價值評價高低,且有關美醜的客觀既定事實,亦不會因他人主觀意見而改變,因此對於美醜所為的主觀評價言論,難認侵害名譽權。
至於陳女揚言「開副本」,應參酌前後文句,不得僅以隻言片語而斷章取義,根據前後用語,屬於對劉女的行為提醒、告誡,並非恫嚇之意,難認有何不法,因此劉女主張名譽權、人格權部分,均無所據。
法官審酌雙方學歷、職業、經濟程度,並參酌事件原因、經過、被告侵權行為態樣、行為次數、影響所及、被告取得個人資料及公開之方式、劉女所受損害程度、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請求18萬精神慰撫金過高,最終僅判賠5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