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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狂傳「當我性奴隸」!教室走廊性騷女同學數月 法院重判家長賠1800萬
加害國中男學生多次在學校教室及走廊等公共場所,強行摸索被害人的身體部位。示意圖/鄒保祥攝影

國中男狂傳「當我性奴隸」!教室走廊性騷女同學數月 法院重判家長賠1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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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14:47:00最後更新 2026/10/06 14: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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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聞組

韓國一名國中男學生在校內長達數月傳送極度不雅的訊息騷擾同班女同學,甚至在教室與走廊多次強摸對方身體,導致被害女學生精神崩潰患上憂鬱症。韓國清州地方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加害者父母未盡到監督與性教育責任,判處加害者父母必須賠償被害人 1800萬韓元(約新台幣43萬元)。
根據韓媒報導,該名加害國中男學生在去年3月至5月期間,頻繁透過社群軟體向受害同班女同學傳送「想摸你身體部位」、「來當我的性奴隸」等極具侮辱與性暗示的言詞。不僅如此,他還膽大包天,多次在學校教室及走廊等公共場所,強行摸索被害人的身體部位。
面對長達數月的言語與肢體性騷擾,女學生受到極大打擊與精神創傷,最終被醫師診斷出患有憂鬱症,必須長期接受精神科治療。
清州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法官在審理後指出,加害者的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與監督責任,包含給予正確的性教育以及日常的指導與勸告,但被告父母卻顯有疏忽,這種過失直接導致了違法行為的發生,因此父母作為法律上的過失責任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考量案發經過、性騷訊息內容以及強行觸摸的惡劣手段,最終裁定精神撫慰金定為1200萬韓元,加上被害人的精神科治療費用670萬韓元,判處加害學生的父母總共須賠償被害人1800多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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