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提告主張,他在妻子手機及共同使用的電腦內,發現妻子先後在去年5月及10月間,與兩名男子各有親密對話紀錄。其中,妻子更於去年5月5日至5月7日間,與「小王一號」出遊並發生性行為。「小王二號」則是在同年10月5日晚間與妻子出遊,還互傳「愛你」等簡訊。
洪男提出證據指出,妻子曾在社群平台Instagram上放夫妻兩人親密合照,並曾以電子郵件向他保證從未對別人隱瞞自己有老公,因此「小王一號」應知悉妻子的已婚身分,卻仍與她發生關係,還與妻子互傳「你明天晚上想跟我見面?」、「問題錯了呢小可愛」、「妳應該問 妳明天想被壓著幹嗎?」、「哈哈哈喜歡~」、「我需要被調教」等,讓他看了氣炸。
洪男指出,而妻子與「小王二號」的Line對話中,更有「愛你」、「像我們是一個家庭,小狗是我們的孩子」等,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親暱言論,認為妻子與兩小王均侵害他的配偶權。
但俄籍人妻與兩男均否認,表示在西方,「愛你」是社交用語,且洪男取得的對話紀錄是未經同意竊取所得,不具證據能力。另「想跟你一起養狗」僅是愛狗人士間的正常互動,並無逾越交友分際。「小王一號」則堅稱,他是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人妻,卻不知道她已婚,否認故意侵害配偶權。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王二號」與人妻Line對話中展現的愛意、討論彼此關係等內容,明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已婚男女社交行為,判兩人連帶賠償洪男20萬元。「小王一號」部分則無法證明他知悉對方已婚,判免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