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翻窗赴約 卻天人永隔
根據陸媒報導,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丁男透過交友App與當時15歲的張女相識並發展成男女朋友。案發當晚,丁男前往張女居住的社區與其約會,張女選擇從臥室窗戶翻出,試圖跳往消防通道,卻在此過程中意外墜樓。
張女父母主張,丁男在交往期間曾多次「誘導張女翻越窗戶」外出,且案發當晚見到張女墜樓後「未及時施救」或通報,具有明顯過錯。同時,物業公司因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及防護設施,也應承擔管理過失責任。
對此,院方認為,房屋驗收合格、監護人未盡職責。面對指控,物業公司辯稱,房屋與消防通道的設計及施工均符合法定標準,並已通過驗收,且張女當時已滿15歲,應對高空翻越的危險有基本認知,反觀父母作為監護人,未對其危險行為進行制止,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
法院裁定: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濮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將本案焦點鎖定在「被告是否有過錯」及「行為與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法院認為,社區共用部分維護正常,且物業服務合約並未約定必須設置特定的警示標誌或攔截系統,張女翻越窗戶的行為已超出物業公司合理的安全保障範圍,故認定物業無過錯。
此外,法院也指出,雖然丁男與未成年少女結識在道德上存有瑕疵,但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丁男當晚有「誘導翻窗」或「見死不救」的具體行為,因此認定張女的意外墜亡與丁男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法官:悲劇令人同情 但賠償需依法律
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張女父母喪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任何民事事件的責任必須基於法律規定。本案經調查已排除為刑事案件,認定為意外事件,由於兩被告並無過錯,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所有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