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反對兒子被收養 法院打臉:繼母多年陪伴!肯定親子關係
家庭倫理有時也需要法院幫助釐清。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生母反對兒子被收養 法院打臉:繼母多年陪伴!肯定親子關係

一名男子阿俊早年與一名中國女子小香生了一名兒子,但是阿俊在兒子很小的時候就離婚獨自撫養兒子,直到2013年續弦再娶了現在的妻子,讓兒子有了繼母。沒想到事隔多年,小香對繼母提出意見,說自己才是兒子血緣上真正的母親,主張收養違反自己的權益,但是被法官打臉了,說繼母多年來陪伴在孩子身邊,裁定收養關係成立。
根據判決書內容,2013年阿俊再婚,新的妻子也成為阿俊和小香所生下的兒子的繼母。兒子從青少年時期就和阿俊、繼母共同生活,建立密不可分的家人關係,早就已經親如真正的母子,雙方於2025年簽署收養契約,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這件事情被小香知道了,小香非常生氣,她堅持自己才是兒子的生母,如果兒子被別的女人收養,等同是損害自己的親權,還提出質疑,說收養是否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更說這件事涉及兩岸法規,不可以收養。
法官則認為,阿俊的兒子已經是成年人了,依法不適用「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另外,小香在台灣也設有戶籍,所以跟中國的法律已經沒有關係了。但是小香堅持拒絕兒子被收養,法官調查後發現,小香在兒子被帶走之後,一直到兒子長大成人,期間不僅沒有撫養過兒子,連探視都沒有,兩人之間可以說是根本不像母子,小香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之情形,所以收養不需要小香的同意。
法官還表示,收養並不會抹去生母與子女之血緣關係,如果已經成年的兒子願意和小香在未來的日子裡修補雙方的關係,那也是完全可行的,法官認定,本案收養符合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倫理,裁定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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