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源於2025年5月15日,劉女於當日上午8時許,在北市松山區民生國小旁的人行道上持自拍棒直播,期間錄到一旁行經的學童,引起家長質疑。
事後許淑華透過臉書發文,表示她收到家長反映,在民生社區一帶,疑似有中國抖音直播主拍攝小學生,直播中更出現「台灣現場直播」等字眼,經現場家長、志工們屢勸不聽,是聽到要報警後才停止手邊動作。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劉女直播的地方是一般公眾往來的場域,拍攝行為與一般步行中隨手記錄日常的情況相符,且拍攝的影像無法辨識身分,也未蒐集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最後處分不起訴。
事後,劉女反控許淑華及其助理,未經她同意就將含有她臉部的影像提供給新聞媒體,讓媒體發布「家長怒:孩子不是背景布景!從北市民生國小到全台,中國抖音直播監控台灣校園!」的新聞內容,為此提告誹謗、個資法等罪。
北檢調查後認為,許淑華是基於公益考量,將劉女臉部照片遮隱,向大眾表示已協助提供告發,目的是為了讓松山區民眾放心,不是為了貶損劉女利益,因此處分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