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新竹縣發生嚴重火警,年僅29歲消防分隊長游尚樺進入火場搜救,不幸英勇殉職。檢警深入偵辦後,認定2名越南籍逃逸移工涉嫌在現場抽菸不慎引燃火勢,依過失致死罪嫌將2人起訴。然而,新竹地院一審認為罪證不足,判決2人無罪;檢方不服,依法提起二審上訴。
二審開庭找不到人 高檢署驚查早已出境
沒想到,高等法院今年6月排定開庭審理時,2名越南籍被告竟雙雙缺席。高檢署隨即展開追查,才驚覺這2名關鍵被告早已被移民署辦理驅逐出境,人早已返回越南。為了彌補行政與司法程序上的重大疏漏,高檢署只能緊急對2人發布通緝,但對於未三審定讞的案件,被告竟在二審調查階段就順利出境,重大疏失讓外界傻眼。
「我要我的兒子回來!」 殉職消父夜夜爆哭
據《鏡週刊》報導,游尚樺的父親游木全痛訴,兒子殉職後,政府高層曾誓言給家屬一個真相,不讓勇消白白犧牲,但過去2年多來,相關單位的查緝與調查作為卻極其消極,「人回越南了!我聽了當場傻眼!」。他表示,官司尚未定讞,若最終真判無罪他會含淚接受,但如今被告遠走高飛,「他們不是笨蛋,不可能再回台灣受審!」
游父悲痛表示,10多年前高雄氣爆、屏東明揚大火,地方政府都積極代位求償或協助提告,但自己的兒子犧牲後,他卻只能終日以淚洗面,每個月獨自前往高雄壽山忠烈祠探望兒子。深夜裡他看著手機傳送訊息,面對記者關心,話筒那端更傳出失控爆哭的聲音:「我要我的兒子回來!」甚至絕望脫口「我好恨啊!」令人聞之鼻酸。
移民署稱依法辦理:法院未通知暫緩執行
移民署今天表示,對消防員英勇殉職致上最高敬意,也理解家屬心情,但絕無縱放情事。移民署說明,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知悉外國人涉案時應於驅逐出境前通知司法機關,本案案發後即成立專案小組將涉案的越南籍黎姓移工等2人緝獲到案,執行遣送前已發函司法機關,確認無限制出境(海)或羈押等限制,相關作業均依法行政。
移民署進一步指陳,依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行政收容目的在於執行驅逐出國,不能代替刑事羈押,且收容延長須經法院裁定,同一事件收容最長不得超過100日。若「無限期收容」移工以等待訴訟終結,將違反大法官解釋意旨,故才在確認司法機關無限制強制措施後,依規執行遣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