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當妻面問「可跟前女友做嗎?」正宮冷回:沒差習慣了
判決指出,淇淇與阿浩曾經交往,阿浩與小姍結婚後同居在女方房子,並將其中一間房間出租給淇淇的姪女。2024年9月間,淇淇因與男友吵架無處去,便前往姪女租屋處借宿,到場才知道姪女不在家,屋內僅有阿浩與小姍夫妻倆。
淇淇報警控訴,當晚她進夫妻主臥室躺在涼蓆上滑手機,阿浩突然下床躺在她身邊問「要不要跟我做?」她當場拒絕「我有男友,不想背叛他」。不料,阿浩竟轉頭問妻子小姍,「老婆,我可以跟她發生性行為嗎?」小姍竟酸回「沒差,我已經習慣了。」
阿浩隨即拿棉被蓋住淇淇的頭並伸出狼爪,淇淇雖不斷哀求「我不要,不要強迫我」,仍遭性侵得逞。直到阿浩發現一旁的小姍正蓋著棉被鬧情緒,才停下安撫妻子,淇淇則趁機跑回姪女房間傳訊向男友與姪女求助並報警。
未向正宮求助、房間還能鎖門!法官打臉:不符常理
對於強制性交指控,阿浩開庭時堅稱兩人是合意發生關係。法官審理後分析,淇淇雖主張被強迫,但當時小姍就在同個房間內,且對兩人的行為情緒頗為不滿,顯見小姍絕不可能縱容丈夫侵犯他人。令人起疑的是,淇淇在幾次偵訊與審理中,竟從未提及自己曾向身邊的小姍出聲求助,明顯與常態不符。
不僅如此,姪女返家時發現阿浩夫妻已就寢,淇淇則獨自待在姪女房間內,甚至能鎖上門保護自己。考量到淇淇當時手機不離身、能隨時向外求援,且具備隨時離去的行動自由,實在難以認定阿浩有何施加強暴脅迫、限制其意願的犯行。
道歉訊息欠缺關鍵日期!法院裁定:無罪
此外,淇淇雖提出通訊軟體截圖,顯示阿浩曾標註她並留言「對不起!我不應該對妳做那些事…絕對不會再出任何差錯了」,但法官檢視對話細節後指出,該段訊息不僅欠缺明確日期,前後文還多次出現「知道大家為我好」等語,語意模糊,難以直接證明與性侵情事有關。
基隆地院審理後指出,檢方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阿浩有何強制性交犯行,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審判原則,最終判決阿浩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