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499年竟能大搖大擺出國!苗栗前鄉長收賄千萬潛逃香港 調查局懸賞通緝
苗栗鄉長涉貪潛逃遭通緝。翻攝自調查局

判刑499年竟能大搖大擺出國!苗栗前鄉長收賄千萬潛逃香港 調查局懸賞通緝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涉嫌在任內大肆收賄,利用鄉內工程發包、光電標租及清潔隊員甄選等案向廠商與應試者索賄,累計金額高達1289萬餘元。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其犯下134次貪汙罪行,採「一罪一罰」計算,累積刑期達499年2月。不料案件上訴後,法院未限制出境,溫志強竟於去年10月飛往香港失聯,檢方已發布通緝,調查局更將其列為「外逃通緝犯」,呼籲民眾協助提供行蹤。
檢方調查指出,溫志強自2014年12月起擔任三灣鄉鄉長,2018年至2021年間,利用鄉公所辦理各類基礎建設工程、光電標租案件及清潔隊員甄選的決策權,向得標廠商及錄取人員收取賄款,合計1289萬8100元。
苗栗地檢署偵辦後,於2022年8月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溫志強及相關人員共20人,並查扣全部賄款。案件移審後,苗栗地院裁定溫以100萬元交保,但當時並未實施限制出境或科技監控措施。
除刑事責任外,監察院於2023年認定溫志強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決議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同年3月15日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確定其公務員生涯畫下句點。
苗栗地院2025年8月19日一審宣判,認定溫志強共涉134次貪汙犯行,各罪分別判處10月至10年6月不等徒刑,採一罪一罰後累計刑期達499年2月,另褫奪公權總計逾320年。
判決後,檢方與溫志強均提起上訴,案件進入台中高分院審理,並於去年12月24日首次召開準備庭,但溫志強未到庭,引起法院注意。
二審期間,法官傳喚具保人、溫志強胞兄說明,其表示弟弟自去年10月離開限制住居地後即行蹤不明,在國外亦無固定住所,完全聯絡不上。
辯護律師則指出,因法院未裁定限制出境或出海處分,之後即與當事人失去聯繫。法院調閱出入境紀錄後發現,溫志強早在去年10月21日即搭機前往香港,疑似棄保潛逃,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譁然。
苗栗地檢署表示,早在去年10月13日即向法院提出補充理由書,建議對溫志強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當時溫尚未出境。然而,自法院收受文件至11月4日案件移審二審前,並未對溫採取相關監控措施。苗栗地院事後回應,將汲取本案經驗,未來審理類似案件時會精進相關防逃作為。
苗栗地檢署於今年1月9日正式對溫志強發布通緝,調查局也將其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持續追緝中。檢調指出,若民眾提供有效情資,協助成功緝捕到案,將依法核發檢舉獎金。
檢方強調,將持續透過國際合作與情資交換,全力追查溫志強行蹤,務必將其帶回接受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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